生活Plus买药O2O业务商家服务管理规范

第一章 概述

(一)目的

为规范生活Plus平台“生活Plus买药”业务(下文简称“平台”或“生活Plus买药”)O2O商家的服务行为,全面提升用户的服务体验,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、平台与商家签署的协议等,特制定《生活Plus买药O2O业务商家服务管理规范》。

(二)适用范围

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生活Plus买药O2O业务商家,即通过即时配送方式进行履约的“生活Plus买药”频道/平台商家。

第二章 具体细则

1、基本服务要求

(1)营业准备:商家应合理设置营业时间,保证电话畅通,确保线上营业期间店铺可正常备货履约。

(2)有效库存:商家应根据商品的实际库存量设置线上库存,确保用户下单后可正常履约。若订单因商品无货被拒单/退单,订单中商品库存将认定为无效库存,针对无效库存的商品,系统将执行库存清零管控。商品无货被拒单/退单认定场景如下:

a.商家发起拒单/退单,拒单/退单原因为“商品已售完”。

b.用户发起退单,退单原因为“商家联系我商品没有了”且商家审核通过。

(3)订单处理

1)接单:商家应实时关注订单情况,及时响应。若商家多次未接单,平台有权置休该商家,具体管控规则如下:

序号

管控周期

管控指标

管控规则

商家/BD是否可自行恢复

1

1小时

1小时内≥2笔订单因超时5分钟未接单而被系统自动取消

置休门店2小时

2

72小时

1小时内≥2笔订单因超时5分钟未接单而被系统自动取消且72小时内订单均未处理

置休门店168小时

3

自然周

1个自然周内不接单率为100%且不接单量≥3单

置休门店90天

2)备货:备货过程中,商家应保证商品质量,满足客户合理需求,保护客户合法权益。具体服务要求如下:

a.商家应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的要求。

b.商家应仔细查看订单备注,根据客户要求备货,若无法满足客户要求,应及时与客户沟通,以沟通后双方一致确认的方案进行备货。

c.商家应使用符合平台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打包,保证商品包装的密封性,保护客户隐私。

d.若商家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备货或配送的,应主动联系客户,经客户同意后取消订单。

3)配送:商家应及时关注订单配送状况,及时与骑手联系配送事宜。自配送商家应自觉遵守《生活Plus买药平台商户自配送管控规则》

4)退款:客户申请退款,商户应及时响应,建议操作前与客户沟通,逾期未响应的,平台有权根据客户反馈进行退款操作,同时平台将依据退款原因类型判断该订单是否记录门店履约考核。

2、履约考核要求

(1)考核范围为履约前产生退款的订单(即未履约退款订单),具体包含以下场景:

退款发起方

退款原因

商家

商品已售完

商家

店铺太忙

商家

地址无法配送

商家

店铺已打烊

用户

商家联系我说商品没有了

用户

商家无法提供服务

系统自动

商家未接普通单超时取消

系统自动

开始营业15分钟后未及时处理预订单

(2) 商家履约考核标准:

a.商家履约能力基础考核指标:

商家档位划分

考核周期

处罚标准

处罚规则

推单数>300

近30天

未履约率≥3%

门店降权7天

100<推单数≤300

未履约退款订单数≥12

30<推单数≤100

未履约退款订单数≥9

推单数≤30

未履约退款订单数≥6

b.商家履约能力极端不足考核指标:

序号

考核频率

处罚标准

处罚规则

1

自然周

近7天推单量>30单且未履约率≥40%

门店置休7天

提示:若以上两条策略命中同一商家,两条考核标准并行处罚。

第三章 附则

(一)规范溯及力

生活Plus买药商家的行为,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,适用当时的规范。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,适用本规范。

(二)规范效力

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。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,本规范已有规定的,适用于本规范。本规范尚无规定的,生活Plus买药有权酌情处理。但生活Plus买药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商家在生活Plus买药的任何行为,应同时遵守与生活Plus买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及生活Plus、生活Plus外卖平台的平台规范。

(三)规范变更

生活Plus买药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。

(四)生效

本规范发布日期2022年4月17日。

于2022年7月1日最新修订,7月8日生效。

Scroll to Top